30歲的謝男,去年多次在網路遊戲留言區刊登:「送禮物,有條件,能色的女生再加,先說幾歲」,藉此吸引未成年兒童及少女上鉤,或直接與未成年少女遊戲角色對話,在私訊時,他利誘少女提供裸照,並允諾贈送遊戲道具,當作禮物。
謝男以虛擬禮物作為誘餌,一年來共有9名10至12歲的兒童或少女因此受騙,傳送裸露下體、胸部等部位的裸照或影片供謝男欣賞;謝男食髓知味,竟然要求其中一名12歲的A姓少女見面,並拐騙到其住處,幫他口交,還全程拍攝,供自己欣賞。
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庭訊時,謝男坦承犯行,並在偵查、審理期間與其中2名被害者的家長達成和解,但還有其他7家未能和解;全案審結,法官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謝男5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