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48歲有槍砲等前科的梅文魁曾打傷劉員的眼部,2人存有嫌隙,劉男於去年6月13日打電話約梅男到練歌場談判,14日凌晨1時,因賠償問題2人再爆口角,梅男突掏槍朝劉開槍,擊中右上臂後,子彈貫穿入體,梅與同夥隨即駕車逃逸,當晚於高雄落網;而劉男雖案發後緊急送往醫院,仍因大量血胸、腹血及右肺塌陷,經送醫急救後,送醫不治。
梅文魁開庭時表示,2人因賠償問題起爭執,他先朝對方旁邊射擊,不知對方以中槍,他還用槍抵住劉男額頭,告訴他不要再相逼了,這樣做只是為了嚇劉男,他堅稱絕對故意要殺死對方。不過法官當庭質問梅男「你要嚇他為何不朝天花板開槍?」讓梅男無法回答。
檢方調查後認為梅男是故意殺人,若無殺人之意,為何談賠償要帶槍,且第一槍未擊中頭部後又持槍抵其額頭,更說出「沒差這條」,最後是被友人拉走才沒有再開槍。
梅雖堅稱沒有故意要殺人,當庭向被害者家屬道歉但遭拒,劉妻認梅開槍後見丈夫倒地流血,卻沒有馬上叫救護車送醫,是蓄意殺人,二審今日重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