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25日,彰化縣田中鎮赤水崎公園登山步道旁的排水溝,發現一具燒焦女屍,身上覆蓋雜草、面目全非。檢警很快判定是他殺,當時承辦人員認為,只要查出身分,很快就能破案,沒想到案子一拖7年,女子始終躺在殯儀館的冰櫃裡,成了無名女屍。
前妻失蹤後 四度遷廠
時任彰化縣警局鑑識小組的余俊燦(現台中市警局大雅分局偵查隊長)說,死者全身被燒得焦黑,且屍體「蠟化」(被燒灼到冒出油,使焦黑的皮膚外層出現固態、白蠟般的冷卻脂肪),根本無法辨識容貌、特徵。
死者年約40歲、裝有義乳,佩戴有著東南亞風格的耳環,警方初步研判是外配或移工,於是拍攝戒指、耳環,製作成專刊,請中部各縣市警局配合查詢轄下失蹤人口,但案子一拖7年毫無所獲。
2009年5月8日傍晚,24歲的女子小敏(化名)跑到台中市警局二分局偵查隊,找上看著她長大的小隊長張文通(現已退休),「我爸酒後承認了,我媽是他跟阿姨(繼母賴慧慈)殺害的!」
本刊調查,小敏的父親邱清彥早年是張文通的線民,雙方認識多年,張還曾調停過邱的婚姻衝突,邱的前妻陳金里失蹤時,也是張陪著小敏到台中縣警局太平分局宏龍派出所報案。張一直懷疑陳死了,凶手就是邱,還為此明察暗訪多年。
當年在張文通手下當差的廖述寅說:「同事都覺得張小隊長想太多了,辦案憑證據,不是靠第六感,但他就是不放棄。」張布線蒐證時,邱清彥為了躲他,7年內四度搬遷自家工廠,這也讓張心中疑竇更甚。
通靈者感應 冤魂不散
張文通還曾找來通靈友人前往邱清彥的工廠,通靈者當下感應到死者冤魂不散、等在工廠門口,通靈者說只有張能幫她忙,但當張想要與死者對話時,亡靈卻不明原因「退魂」。接著,張再安排線民到邱的工廠應徵,希望能私下打探內幕,卻因線民感覺工廠「很陰」,不敢上班而作罷。
後來,張文通想製造邱與再婚妻子間的矛盾、內訌,請台電人員配合查出工廠竊電,開罰70萬元,為了這筆錢,2人齟齬,但未翻臉。
張私下偵查一直未能奏效,此時小敏跑來報案,讓他有了著力點,傳喚邱清彥夫妻、2人與前妻、前夫所生子女,以及工廠員工等所有嫌疑人。
一票人都找來了,但一點證據也沒有。廖述寅先問小敏,懷疑了7年,這次為什麼正式報案?她說,母親失蹤後,有一次繼母情緒失控告訴她:「要知道妳媽在哪?問妳爸去!」為此她多次逼問父親,直到這次父親酒醉才坦承母親已死,並說跟繼母有關。
小敏苦勸父親自首,邱清彥則跪求女兒,再給他一些時間處理工廠的事。小敏報案當天,是因繼母與前夫所生的子女跑到小敏住處叫罵,言語辱及母親,她氣不過,才到警局報案。
渣男假談判 迷昏前妻
問訊時,廖述寅故意讓邱清彥、賴慧慈這對夫妻晾著,一整晚不理他們。他說:「一般人若沒做錯事,無故被帶回警局,早就發飆了,但他們低著頭,根本不敢面對警察。」接著,他隔離這對夫妻,先從邱清彥下手。
背負殺人罪孽7年,邱清彥顯然累了,很快坦承前妻被殺死,但將一切推給妻子賴慧慈,廖述寅趕緊製作筆錄,要邱簽名,然後拿給賴慧慈看。她一見到筆錄立刻崩潰,哭著說:「我跟他那麼久,什麼都沒賺到,還幫他殺人,他竟然把一切都推給我!」
賴慧慈像打開水龍頭般,傾洩所有內幕。原來,邱清彥與死者婚後一起經營五金加工廠,因邱習慣性外遇而離婚,卻仍住一起,後來邱勾搭上前夫在服刑的賴,2人結了婚,因此與前妻正式分道揚鑣。某天,他趁前妻不在,偷偷將工廠裡的機器全部搬走,另起爐灶。
這個工廠是2人共同打拚才有的,如今被前夫整碗捧去與新婚妻分享,心有不甘的陳金里,三天兩頭上門吵鬧,討機器、討子女贍養費,鬧得邱、賴雞犬不寧,陳金里甚至「以彼之道、還施彼身」,也趁機搬光前夫工廠的機器。
因財務、感情糾葛,這對新婚夫妻決定殺掉共同的敵人!2002年7月,邱清彥在報紙分類廣告看到一種「強睡眠」藥物,宣稱只要少量就能讓人陷入昏睡,買來後,賴慧慈還親自試藥確認效果,接著邱約前妻到台中縣太平市一江橋下談判,說會給她一個交代。
到了一江橋下,邱拿出摻了「強睡眠」的啤酒讓前妻喝下,很快陳金里便昏昏睡去。
暴打潑油燒 強鹼毀容
這時,邱工廠內2名未成年學徒蘇男、張男,依照邱指示,把昏睡中的前任老闆娘架上租來的車,直奔嘉義縣竹崎鄉山區,以預藏的毛巾想勒死陳金里,但毛巾太短,陳死命掙扎後脫困,邱清彥見狀立馬將陳踢下車,並由賴慧慈將人拖到山區產業道路,賴先打第一棍,2名學徒接手也打了幾下,但都不夠狠,最後邱出手朝陳的頭部猛打,接著潑上汽油點火,眼看著奄奄一息的前妻在烈焰中哀嚎,直到斷氣。等到火勢漸小、清理現場後,邱再以專門除鏽用的「片鹼」溶液,潑灑陳的臉部、身體,徹底毀容,以防被人認出。
邱清彥等人沒有就地棄屍,而是以預藏的大型黑色塑膠袋,套住陳金里焦黑蜷曲的屍體,載到彰化田中赤水崎公園,棄屍於登山步道口的水溝裡,還在屍體上舖蓋雜草枯枝,希望不要這麼快被人發現。
全案偵破、現場模擬時,邱清彥、賴慧慈這對凶手夫妻當場內訌,當著警察的面互揭對方瘡疤;法院開庭時,夫妻倆一下互咬,一下推給2名未成年學徒,醜態畢露。最後邱獲判無期徒刑、賴18年徒刑定讞,為他們的罪行付出代價。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