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內容顯示,這起社會案件發生在2018年1月19日,小芳(小玲男友姊姊的前任婆婆)向小玲推薦到南投宮廟處理;小玲告訴施男自己的生辰八字後,就被帶進房內進行精油推拿,施男聲稱這樣可以「推掉不好的氣」,更直接跨坐在小玲臀部,按摩其背部,接著從胸部按到下體,以手指性侵小玲,再拿出生殖器稱「把壞東西拉掉」性侵得逞。
小玲男友姊姊指證,施男確實有性侵小玲,但她出聲阻止時卻被施男罵「不信任我!」小玲男友表示,因為曾接受施男幫助,基於信任才帶她來求助;當時他在門外,施男問他「你愛不愛你女朋友」,他回「愛啊!」沒想到施男竟然說「這樣要讓他X一下」,他又說只有聽到施男說要幫女友「把不好的氣拉出」。
小芳替施男辯解,她說全程她都在場,沒有發生性侵的行為。不過,檢方調查發現施男的戶籍設在小芳家中,且小芳還會幫忙施男收貸款。法官認為,施男利用小玲身心脆弱時對其性侵,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施男3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