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電子工業廠已經營飲水機為主,開業至今累積不少忠實客戶。但多年前因遭美國公司跨海提告侵權,當時老董擔心,若官司敗訴,公司資產恐遭強制執行,因此聽從代書及老臣會計陳碧足建議脫產,公司老董將公司工廠借名登記到陳碧足名下,以避免風險。
但沒想到,該公司最後獲得勝訴,公司財務危機解除,未料陳女卻一直推遲不願歸還工廠,最後是少董和老董一起好說歹說,說服陳女將工廠出售,再歸還現金,終於好不容易讓陳女將該工廠以7,300萬賣出,但陳女只歸還公司2,700多萬,剩餘的4,600萬仍不願吐回,老董忍無可忍只好提告。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陳女竟拿出當初雙方共同捏造的「假借據」,聲稱她並非純粹公司會計,而是管理公司財務的實質負責人,當年是因公司周轉困難,才會以2,300萬價格將工廠賣給她,她之後再將工廠出租給該公司。
但士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該公司轉移工廠到陳女名下時,確實正和美國電子廠公司進行訴訟,而陳女卻拿不出當時借錢給公司的證據,也沒辦法提供有匯款2,300萬購廠的紀錄,多年來該公司也未曾支付租金給陳女,陳女也未就此爭論,加上當時買賣工廠時,陳女也和仲介表示,自己是代表公司老董出面處理工廠出售事宜,後續談價都是由公司老董決定,因此不採信陳女說詞,判陳女應該歸還工廠出售後的錢,扣除她後續陸續歸還共約5,200萬元,還必須歸還約1,800多萬元。
本以為工廠要回後,事情就能告一段落,沒想到雙方撕破臉上了法院,老董一查帳才發現,他信任並重用30年的陳女,早在侵占工廠之前,就長年陸續搬走公司財產,前前後後A走公司1億8400多萬元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