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被判刑定讞,由於其立委任期還有3年半以上,外界起先以為花蓮可能進行立委補選,然而內政部澄清,由於法院判決並沒有判傅崐萁「褫奪公權」,因此除非傅自行請辭,否則他都能繼續保有立委身分,每個月的19萬薪水照樣領取,出獄後也能繼續做完他的立委任期,引發輿論熱議。
其實傅崐萁並非第一位「帶職入監」的立法委員,2006年時,時任親民黨立委的邱毅就因指揮司機開車衝撞法院,造成員警受傷,遭以聚眾妨害公務罪判處1年2個月定讞,當時邱毅入監服刑仍為立委身分。顏清標也在2008年時因違反槍砲彈藥管理條例,被判處3年6個月,也因沒有被褫奪公權,在當時帶著立委職位去服刑。
無黨籍立委林昶佐今(15日)發文質疑帶職坐牢的合理性,「立委具有監督行政單位的職權,更握有預算權。但立委卻又同時身為受刑人,接受獄所的管理,我認為這互相矛盾。例如,帶職坐牢立委可否辦理特見,自己特見自己?帶職坐牢立委可否因不滿獄所管理,行使監督權刪除或凍結獄所預算?」
林昶佐指出,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有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已經任用者應該要解職。可是在選罷法規定中,只說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未受緩刑宣告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卻沒說任內被判刑要解職。
林昶佐主張,應該修改選罷法,公職人員就職後,若經被判處有期徒刑沒有緩刑的情況下,就該視為缺額並依規定辦理補選,「讓立委必須受到嚴格規範,而不是入監卻仍能爽領乾薪。」
台灣民眾黨團也在臉書po文譴責,「炒股被關,竟然還能在牢裡繼續當立委,這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表示坐牢期間還能照領人民的納稅錢,「只會破壞人民對國家的信任。」也將提出修法,要求將有期徒刑判決以上確定的民意代表立即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