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報導,高雄市2名女子小雨(化名)和小雪(化名)於前年6月登記結婚,但同年9月,小雨就發現,妻子小雪就與男子阿傑(化名)過從甚密,互傳親密對話。當時小雪坦言出軌,允諾不再與阿傑往來,並約定彼此給3個月的修復期,來修補婚姻關係。
但短短一週後,小雨又發現小雪和阿傑互傳親密對話和照片,包括「我陪妳睡一個晚上、但戰到早上是嗎?」「我想看妳最高潮的臉」等等,男方甚至要求女方傳裸照給他。看到訊息的小雨身心受創,提告阿傑求償6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阿傑辯稱,他認識小雪的時間比小雨還早,而且根本不知道對方已經結婚,是小雪透過通訊軟體聯絡他,他也保證不會再跟阿雪聯絡,並表示自己在北部工作,至今沒跟小雪見過面,否認侵害小雨的配偶權。
法官調查認為,小雪雖坦承外遇,但並無其他事證。此外,阿傑和小雪當時已無往來,阿傑另有新對象,引起小雪不滿,證詞可信度有待商榷。不過,由於小雪和阿傑兩人對話確實已逾越一般朋友關係,阿傑向小雨道歉,考量各自的經濟和學歷等情況,法官判阿傑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