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庭耀宣稱要合夥投資的澳洲墨爾本市中心土地共2,850平方公尺(約862坪)土地,被騙建商指控,第一次匯款是在2018年7月25日支付訂金澳幣6百萬元(約新台幣1億3千8百萬元)到張家指定的信託帳戶。
到了前年9月3日,建商指稱簽立澳洲墨爾本土地合夥購買契約書後,依約在同月19日將澳幣4百25萬元(約新台幣9千7百75萬元)合夥資金匯入信託帳戶。
第三次匯款則是在去年初,張庭耀提供土地買賣合約書及信託帳戶的收支明細後,建商將第三筆的合夥資金澳幣3百萬元(約新台幣6千9百萬元)匯入信託帳戶。
此外,建商還指控,張進豐曾建議,對於澳洲該筆投資案應該保留一半商辦繼續收租,還不斷畫大餅,以兒子在澳洲投資的另塊價值澳幣1.8億元的土地,還缺澳幣4百萬元當訂金,藉此詢問建商是否要投資,遭拒絕後,又改以借款名義,向建商借了新台幣9千萬元,建商以妻子的名義借款,雙方約定借期2個月,但至今仍有1千萬元未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