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在2011年8月28日晚上11點時,不僅無照騎機車,還硬闖酒測哨,最後警方依法開罰。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在當時騎著借來的機車,經過大里區仁化路與練武路口,遭霧峰警方設置酒測攔查哨,他不停車就直接穿越,警方沒有上前追逐,而直接開出「駕駛機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的罰單。
陳姓男子害車主本人收到的罰單為18萬元,甚至也會被吊銷駕駛執照,並要參加道安講習。而車主得知此事後,才轉告監理單位,當時的駕駛人其實是陳男,而不是他,因此最後懲處才落在陳男身上。沒想到陳男得知後,開始控訴在案發當時,警察只是口頭喊著「停下,喂!喂!」,沒有非常強力的攔下他,而他又無照駕駛,以為警察「放他一馬」而通過,沒想到「掉入警方設的陷阱」,而向法院提出訴訟。
最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表示,陳男在台中地院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再上訴二審,但卻「沒有說明一審的判決,有何違背法令之處」,僅說明警察沒有強力攔下他等等,因此這樣的上訴不合法,全案陳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