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除規定罷免結果公告日(6月12日)起3個月內需完成補選投票,但「經提起罷免訴訟者,在訴訟程序終結前,不予補選」。而罷免訴訟是二審終結,各審級應在6個月內審結,全部走完二審程序,最遲可拖到1年,也就是要到明年的6月底或7月中才審結,屆時市長所遺任期不足2年,根據《地方制度法》,不用補選,由政院直接派人代理。
除非,韓國瑜提完訴訟又自行撤告,或一審在12月25日(即現任市長所遺任期滿2年)前審完,且韓敗訴卻放棄上訴,此時才有可能繼續進行補選,但黨政人士研判,此二選項的可能性不高。
黨政人士表示,若後續韓提出訴訟,依法必須停辦補選,屆時高層可能衡量局勢,可以再另派第二位代理人選南下,不排除直接由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直接坐鎮、擘畫未來2年市政願景,也替民進黨2022市長選舉備戰。
黨政人士分析,若韓營不提訴訟,代理市長最長就代理3個月,只看管市政,並中立的完成補選業務;但若韓提訴訟,政院即便先派人代理了,屆時仍可衡量政局再討論要不要改派其他人接替,再由真正能擘劃接續2年高雄市政願景的人選接任代理,並替2022年選舉備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