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某日清晨,吳男、莊男等4人,在高雄市鳳山區一家2樓附設KTV包廂的釣蝦場飲酒作樂,席間吳男與另一友人口角,他突然抓狂,當場掀桌,還砸酒瓶,作勢要打人,幸好被身旁莊男攔住,莊男勸他先離開釣蝦場,冷靜一下。
勸離吳男之後,被翻桌嗆聲的朋友也忿忿不平,表示要「討回來」,莊男苦口婆心勸阻,對方終於同意,只要他道歉,這件事就算了,於是莊男當起「公親」,打電話給剛回到家,還一肚子氣的吳男,表示希望他返回釣蝦場,為自己剛剛翻桌砸酒瓶的失禮行為,向朋友道歉。
吳男並不認為自己有錯,還遷怒當公親的莊男,盛怒之下,他順手拿了家中的空氣槍(經鑑定無殺傷力)折返釣蝦場,一進入包廂,大聲嗆道:「誰叫我回來道歉的」,接著持空氣槍對準莊男頭部、臉部、雙手連開數槍,由於空氣槍填裝鋼珠彈,莊男左眼被射中,門牙被射斷,經送醫急救,左眼還是失明。
案經高雄地檢署以重傷害罪提起公訴,地院審理時,吳男坦承犯行,但因未能與被害人和解,法官判處徒刑6年半,另莊男提民事求償訴訟,法官判賠261萬元,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鏡週刊》關心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