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在檢肅黑金專組歷練長達11年,按理來說,早該升上主任檢察官,檢方仕途生涯卻不順遂。司法圈盛傳,吳宗憲愛出風頭,例如他偵辦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陽明山別墅竊占國土案,媒體大肆報導他多次假扮登山客探勘,還自費15000元購買金屬探測器才找到用貨櫃屋搭建的地下秘窟。
此外,5年前有市議員開記者會大爆內湖山區有山老鼠,有公務員涉及貪瀆,吳宗憲自費買空拍機勘查也引來媒體大篇幅報導,不過,這些案件雷聲大雨點小,最後部分無罪,是否因此成為他未派升主任的原因不得而知。
吳宗憲當初偵辦的這起買車糾紛命案發生後,檢警過濾相關監視器及通訊紀錄,很快就找到主嫌並聲押獲准,隨後又循線找到所有19名共犯,依照北檢過去起訴信義區夜店殺警案的偵辦程序,檢方第一時間同樣將主嫌收押獲准,後來還聲請延押,一路將凶嫌押了4個月,直到起訴時,再交由法院接押續行審理。
過程中,由於殺警人數太多,檢方第一波先依殺人等罪大規模起訴60人,後來仍不鬆手持續追查,又追出還有漏網 之魚,緊接著第二波、第三波追加起訴,最後共起訴74人,就連部分未成年的凶嫌,至今也已幾乎全數定讞入監服刑,這群凶嫌為了爭取家屬原諒及輕判,在法官安排下與被害人家屬調解,最後承諾共賠償3600多萬元。
反觀吳宗憲偵辦這起命案,凶嫌人數只有殺警案人數的1/4一,雖然二案同樣押人,但打死人的4位惡煞,只被被押了2個月後,吳宗憲就同意放人並3度安排調解,而且從去年7月發生後至今,案件懸而未結。
有檢察官告訴本刊,面對如此聚眾鬥毆殺人案,若被害人家屬與一群殺人惡煞同處一室調解,恐造成二次衝突或讓被害人家屬的心理創傷更大。
司法實務上,面對該類型案件,只要罪證明確,檢方多在押人期限內火速偵結,日後追出其他共犯,只要依殺夜店警案模式,另行再追加起訴,併案由法院審理即可,由於凶嫌為了降低刑度,多會在法庭上示弱並表達和解賠償意願,氣焰自然不會如此囂張。如此一來,被害人家屬可爭取到最大額度的賠償彌補,就算凶嫌沒錢或調解不成,被害人家屬也可在二年期限內聲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對於被害人家屬砲聲隆隆,吳宗憲表示,當初是被害人家屬希望調解並拿到賠償金,加上被告已認罪,重罪非羈押唯一要件,為讓被告利於籌款促成雙方調解,才未將凶嫌聲請延押,但有將被告限制出境;由於第一次調解時,有人未到,第二次調解時,雙方又大小聲,調解需經兩造當事人同意,他是替被害人著想,也很同情他們並盡全力幫助,家屬不能因為沒拿到賠償金就怪他,他絕無拖延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