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認為一審量處無期徒刑並無不當,主要理由是2009年制定《兩公約》施刑法,其中公政公約第6條第2款明定要犯「情節最重大犯罪」才能科處死刑,因此維持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的結果。
程宇於2017年以外拍為由,誘騙梁姓前女友的閨密陳姓小模到南港某廢棄大樓地下室,加以性侵後再以背帶勒斃女模,還用外套蓋住屍體掩人耳目。事後,程宇洗劫女模手機、信用卡等財物,還帶女友同遊台中,企圖營造兩人犯案之景,程宇被捕還嫁禍給梁女,企圖減輕罪行。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為,程宇並非預謀殺人,是因死者驚聲尖叫,憂心事跡敗露,才會趁死者穿回衣褲時,臨時將其勒斃,「手段並非特別殘暴,犯後諸多辯解,乃是畏罪人之常情,不該以此就認定他為窮兇極惡之徒」,就殺害陳姓女模部分,判處無期徒刑。
至於程宇除殺人罪外,因涉猥褻、性侵另一名女模部分,判刑4年;至於一審分別於盜刷、侵占、詐欺等罪,各判處6月徒刑、罰金1萬元與4月徒刑,高院今駁回上訴後,已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