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吳宗憲聲明稿全文:
1、 對於家屬我們同理心的感同身受失去至親的痛苦我們都能理解,對於家庭、生活都是劇變,先向家屬表示深深哀悼之意。
2、 鼓勵送請調解原因,期待家屬可以儘早取得賠償。調解與刑事偵查並無彼此牽制,警察也非常認真的將十餘位被告一一找到,調解的同時,警方亦未懈怠的持續偵辦。刑事偵辦外,讓家屬能儘速取得實質的賠償,更是司法正義的表現,也是修復式司法的理念,故檢察官於偵查中,常將可能達成調解的案子送請調解,也是期待被害人能提早受到補償。本件期待調解成立的唯一原因,只希望能讓死者父母、小孩儘早取得賠償金,且開庭時均全程錄音錄影,雙方律師也都在場。
3、 被告毋庸再羈押的原因
羈押是為保全證據,重罪也不能當作羈押的唯一理由,本件當時就在押者已無繼續羈押必要,辯護人也表明希望停押與死者家屬談論賠償事宜。又停押被告等的時間甚早於受邀至新北市府。
4、 未結案達150件部分
桃園地檢署是艱困區,每月新收案甚至達百件,離職的3月份每位檢察官平均未結190件,本人未結案已遠低於平均數。
5、 難以用北檢殺警案比擬
檢方偵辦每個案子都是獨立個案,難以比擬,北檢案有全程監視器、有許多圍觀證人,都與本案不同,本案較為案情複雜,接手檢察官迄今也是積極偵辦,並無懈怠。
6、 已由另位檢察官接收偵辦
本人離職後,已有後手檢察官接手全股案件,當事人權益不會受影響。該檢察官極為認真優秀,家屬若對本人偵辦方式有所誤解,相信後手檢察官一定可以保障家屬權益。
7、 案件尚未結案,司法應公平對待告訴人、被告,所以在偵辦同時,必應兼顧告訴人及被告權益,期待找出雙贏的結結論因全案尚未偵結,案情部分尚不宜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