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本刊揭露後,引發社會各界討論,就有網友在新聞下方留言提到:「應該要比照國外將惡狼的照片跟名字公布,而且遷居時應該通知當地警方跟社區,因為保護小孩子免於惡意侵犯應該為首務。」網友所說的,正是美國《梅根法案》核心精神。
對公布兒童性犯罪者資料的概念,來自於美國的《梅根法案》,當初美國紐澤西洲在1994年7月,發生一起7歲的女童,遭到擁有性侵前科的凶手性侵並殺害,讓整個美國輿論沸騰,美國更迅速催生《梅根法案》,將有性侵兒童前科者的個人資料公開在網路上,並供民眾查詢,讓民眾得以事先採取保護措施。
不過,李男所涉之案,目前仍在審理階段不得公布;縱使李男在偵查庭坦承有口交6次的事實,依法也不能公開其個資;另外就算李男獲判有罪,依照我國現行制度,依舊不行揭露對於兒童性犯罪者的資料。
而2011年3月許,雲林就有一名葉姓女童,遭性侵犯刑滿出獄後隨即再犯,引起軒然大波,更有不少人提出要引用美國的《梅根法案》的核心精神「公布」犯人提醒社會大眾,當時有關單位依種種考量,最後未能全數援用,《梅根法案》胎死腹中。
知名法律專欄網站《法操》也曾針對《梅根法案》,提出正反雙方的說法,並認為「性犯罪者資訊的公開,具有許多制度上及現實上的問題,需要經過審慎的思考及規劃。如何在社會安全及更生人的社會復歸間,找出一個穩定的平衡點,是我們未來所需要思考的,一昧地限制更生人的權利並不是一個長久之計。」
如今戀童惡狼交保,讓桃園市民陷入恐慌,台灣是否能比照梅根法案修法,在網路上又掀起一波討論熱潮。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