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輔導員的變態行徑並非偶發事件,而是長期反覆施暴,承辦夏令營的社福機構卻沒有任何人發現異狀,恐變成最大幫凶。
台灣類似案例層出不窮,2011年3月,桃園發生1件性侵犯刑滿出獄後隨即再犯,性侵14歲少女的案件,引起社會高度注目,網友為此發動連署,呼籲仿效美國《梅根法案》的做法,將性侵犯的長相及個資全都公布,以提醒民眾事先防範注意,不過,基於人權保障,立法院最終通過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僅止於由主管機關建立全國性侵犯的檔案資料,並未提供民眾查詢性侵犯的個資。
雖然《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與兒童或少年性交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不過,主管機關態度消極,根本沒有公布性侵犯的檔案,民眾無法預先防範,也讓憾事一再發生。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說,家長可提升孩子身體自主權觀念,學習傾聽孩子的聲音,留意其中潛藏求救的訊號,教育機構也要全面篩選不適任的教師,及不得聘用有類似前科記錄者,並應提供申訴管道,加強自我管理機制。
本刊調查,該社福機構在中部地區成立多年,承辦為期1個月、專門招收聽障生的夏令營課程已有好幾年,課程包含聽辯、口語、手語及肢體表現的溝通訓練,除此之外,還安排流行舞蹈、桌遊、手語律動、戲劇表演以及樂器彈奏等多元學習課程,加上收費合理,從週一到週五白天上課,晚上留宿過夜,吃住玩學的費用只要1.2萬元,家長們為了讓聽障的孩子能夠像正常的孩子一樣學習,個個趨之若鶩,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