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供稱,他與周宗輝在1994年因坐牢相識,出獄後仍有連絡,周因與死者有財務糾紛,開車載他和「啞巴」到死者住處潛入屋內要債,因死者反抗激烈,才痛下殺手。案發後周嫌開車接應他們逃逸,之後3人各自躲藏,周後來還匯了3次錢給他,但在5、6年前就斷了聯繫。
至於和靳共同行凶的「啞巴」是何許人?靳嫌供稱是一名李姓男子,並說李是他與周嫌的獄友,李男也因此遭到起訴。但法院審理時,李找來現任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擔任辯護律師,蔡指出,李被起訴的唯一證據只有靳的指證,且靳的證詞反覆,審理中又改口說「啞巴」另有其人,讓整起案件又變成羅生門。
經過檢警抽絲剝繭發現,原來靳曾看到新聞報導,有一名與李同名同姓的人,在新北市鶯歌被警方追捕時跳樓身亡;為了掩護周及啞巴脫罪,靳認為若把罪推給死人,檢警便無法再追查下去,才謊稱李就是殺人共犯。被起訴的李男最後因證據不足宣判無罪,但這名綽號「啞巴」的共犯仍身分不詳,至今也跟周宗輝一樣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