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鏡湖去世隔天,為了補選董事並推選董事長,校友派5名董事去函教育部申請召開董事會,但巧的是,家族派竟然能趕在同天下午傍晚5點5分,由彭誠浩、張海燕2名董事向教育部聲請由王寶輝、張海燕召開董事會。
提出檢舉的文大校友、華岡人護校正義聯盟總召集人陳金龍出示文件說,公文原本寫的是由家族派的王寶輝、張海燕召開董事會,但無權修改該文的文大董事會法律顧問許惠峰卻疑似用印,將公文上的王寶輝改成彭誠浩,有竄改之嫌,沒想到教育部去年12月16日仍指定家族派的張、彭2人,與校友派5名董事一起「共同召開」董事會,顯有重大瑕疵。
也就是說,如果當天家族派未及時遞出申請召開董事會,教育部就無法同意家族派與校友改革派共7名董事一同召開董事會推舉董事長,那後續會議便會由校友派主導,當然就不會出現董事會2派僵持不下。但教育部強調,當初家族派提出的申請公文是由張海燕及彭誠浩董事署名,教育部並於11月26日上班時間收文,一切依法辦理。
對於教育部能否指派董事長,2派見解也不同。家族派董事與教育部站在同一陣線,希望由法院盡快選任新任董事長,但校友派不滿,質疑教育部與家族派根本私下有聯繫。
本刊調查,因董事長補選難產,教育部今年2月4日去函文大,要求限期20天內完成董事長推舉,2月24日下午,10名董事都出席,但經3輪投票仍難產,最後教育部才在3月16日徵詢私校諮詢會意見後,決議向法院聲請選任臨時董事代行董事長職權。
教育部在給法院的報告書中主張,依《私立學校法》董事長應於一個月內補選,若董事「不能或怠於」行使職權,並經通知限期補選後仍未完成,可聲請法院選任臨時董事代行董事長職權。
不過,校友派董事反駁,既然2月24日董事長未能推選產生,依《私立學校法》只要2人以上現任董事申請,教育部就可指定董事召開董事會議;即便家族派刻意杯葛,但教育部仍可重新指定當初提出申請的5名校友派董事開會,怎會反指董事不能或怠於行使職權?
陳金龍並質疑,校友派早在去年11月26日就向教育部申請召開董事會,但教育部遲至12月16日才准二派董事共同召開會議,依董事會章程,開會須10天前發通知,換言之,即便最快在12月27日開會,也已超過教育部所稱「出缺後一個月內補選」的規定,這理由怎能服人?
至於家族派董事則支持教育部,他們在給士林地院的陳述狀表示,教育部聲請指定臨時董事「無任何侵害大學自治之問題」,另指董事會運作急需新任董事長,但董事會多次開會都選不出董事長,繼續開會並無實益,反延宕董事會運作,盼法院儘速選任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