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中山國小家長會長廖國竣,前年11月剛接任職務時,校方在市區一間餐廳舉辦交接典禮,席開近60桌,有約600人出席,席間廖國峻逐桌敬酒,他表示當他看到張淑芬時,因為知道對方是前任家長會長夫人,於是大喊一聲「淑芬姐」,沒想到卻換來對方一句「你他媽的」,他因為感到自己人格受到侮辱,於是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不過,根據張淑芬說法,過去宴席桌數全部由家長會長埋單,當天她從校長那邊聽說,新任家長會長只願意支付12桌費用,並且在場廖國竣將老師和志工都被安排在角落,中心位置都是廖的朋友,她覺得對老師們並不尊重,所以她在廖國峻前來敬酒時,她就說「你說我沒有制度,我不原諒你」,但是絕對沒有說「你他媽的」。
根據地院判決書,法官表示,公然侮辱罪之成立,必須主觀上出於侮蔑、辱罵,言語粗鄙致使他們產生人格受辱感,綜合當時客觀情境,被告並未達到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再者「你他媽的」就像生活中許多「發語詞」、「口頭禪」,雖有不雅,但概念抽象,不必然帶有貶抑或謾罵,應是一時情緒發洩脫口而出,尚不能構成告訴人受辱之感,因此判決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