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聯電鄭姓經理求償的律師稱,鄭妻2018年10發現老公趁她不在家,帶律師妻帶回家發生關係,因此透過未顯示來電及通訊軟體聯絡他:「你太太與我先生有外遇」,因而提告。
法官在勘驗鄭男與陳女通訊軟體對話,發現內容露骨鹹濕,包括「我怎麼覺得我們那天出去,3小時一下就到了啊…?奇怪了,是我太久了,還是…?」「我決定今天要爬到你身上駕駕駕了。好幾天沒有纏綿,好想你那誘人的肉體…」「很想把你吃掉…那我可以先躲進被窩攻擊你嗎?一個小時應該還夠用,一早就濕濕的想攻擊金剛鳥」「如果我不這樣挑逗你,你或許可能根本不會那麼愛我。」因而認定鄭姓經理與陳女確有不正常往來。
不過,法官同時也發現,律師為了取得妻子的不利事證,曾承諾鄭妻不會對鄭姓經理提出任何民、刑事訴訟,甚至還出示撤回告訴等授權書給鄭妻,因此認定戴綠帽的律師依法不得再向鄭男救償,所以將全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