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0多歲鄭姓男子之前擔任諾瑞特國際藥業公司鄭姓前董事長特助,2017年突然向公司寄出離職信件,並將電腦內資料檔案全數清空,隨後再也沒有出現。
經公司資訊部門檢查,鄭男電腦內的公司會議紀錄、產業資料、簡報已被刪除,工程師也無法復原,公司認為鄭男未進行工作交接,造成公司損失,因此向鄭男提告。
鄭男到案後表示,因為長年使用該台公務電腦,電腦內有自己的個人隱私才會刪除,並且認為會議紀錄等資料其他員工也有備份。
不過檢方認為,公司配發的電腦屬公用財產,且公司主張許多資料只有鄭男負責管理,故認定鄭男屬無故刪除他人電腦資料,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