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協會指出,電影攝製現場屬於非典型勞動型態,受各組別時間配合、劇本連景、劇情需要的連貫性拍攝、天氣等因素,產生各種臨時變動。因工作性質特殊,如依勞基法頒佈的固定工時與一例一休,一來不符產業現況,二來窒礙難行,因此希望將電影拍攝現場的工作人員,在薪資合理、工時合法且具彈性、與必要之休息時間等條件下,指定為勞基法中的「責任制專業人員」。非拍攝期的攝製人員,其勞動權益則依《勞基法》通則規定。
導演協會理事長林書宇強調,「關於勞基法修法提案一事,在與演藝工會等不同團體討論後,擬出一個我們覺得合理,但會有陣痛的新規定。如果順利通過,製作費可能會比原本的再高一些,但為了永續健康的環境,陣痛期也必須經歷。」
林書宇以導演的身分坦言,其實有時導演或製片為了縮短拍片天數,或希望拍出更好的成績,常造成工時延長。「我們拍起戲來,都會想再拍一個鏡頭、再拍一個鏡頭,或者是再拍一個小時,經常是『罪魁禍首』。」現在導演協會出來為修法提案背書,應該更能改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