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林淑芬原本不知道該位被提名人是她的二等親,直到近日才發現。且《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明文規範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是法定的關係人範圍,該法還規範公職人員若知有利益衝突情事,應即自行迴避,未迴避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林淑芬日前還為此事發函給法務部尋求法律解釋,法務部回函提及若有被提名人若是立委二親等以內親屬,應依法自行迴避同意權行使,因此林決定只領考試院正副院長選票,不領考試委員的選票。
上屆立法院也有過立委在人事同意權投票中迴避的前例,2016年10月,民進黨前立委尤美女因丈夫黃瑞明被提名為大法官,行使同意權投票時,尤美女就迴避並未投票。
另外,本次投票中民進黨團雖決議一致投同意票,最後包括周蓮香、陳錦生這2位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各得1張無效票。據了解,民進黨1位立委曾事前向黨團幹部報備無法投周蓮香同意票,至於另1票無效票,則是1位區域立委不小心蓋錯而投出。
今天通過同意權的下屆考試委員包括:陳錦生、吳新興、楊雅惠、王秀紅、周蓮香、姚立德、伊萬‧納威Iwan Nawi、何怡澄、陳慈陽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