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人士說,此舉明顯未利益迴避,有悖立委職務,誇張的是,林園工業區與仁武區通法寺相距近30公里,根本扯不上敦親睦鄰。
法界人士認為林岱樺此舉可能觸法。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立委若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不管營利、非營利事業,法人、非法人團體,都算立委的關係人,不得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的利益,立委或其關係人也不得與立委服務或受其監督的機關團體有補助等對價交易行為。
該人士說,一旦通法寺或協會被認定是林的關係人,林就不能藉職務替寺院牟利,另中油受林請託贊助,但中油受林所監督,二者也不能有補助等關係。
前台北地院法官、律師張志全認為,若與立委有監督關係,很可能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無監督關係也可能違反《公益勸募條例》,至於民間廠商,實務上可能與立委利益共生、各取所需,端看要不要賣立委面子,即便未觸法,立委替自己擔任職務的寺院拉贊助,觀感難免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