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對育有3名子女的夫妻,丈夫小明(化名)有了外遇,事後太太小花(化名)詢問丈夫自己是否也能在外尋找約會對象,沒想到小明不只答應,還說出「只要妳不跟我老爸就好了」等內容,小花全程錄影,之後也順利地與另一名陳姓已婚男子展開交往,2人不僅曾在台中約會,還一同到台北及高雄甚至澳門旅遊,期間發生多次性關係,還曾在摩天輪上「插旗」。
沒想到元配小明事後反悔,提告陳男妨礙家庭,並求償350萬。小明說答應太太找小王時,自己處於醉酒斷片狀態,他完全沒有印象,他生長在傳統保守的家庭,道德感很重,不可能有縱容的情況。且小明表示,太太與他婚後育有3子,一家原本幸福和樂,夫妻感情生變全因陳男介入,認為家庭因陳男而破碎,每天以淚洗面。
小花證稱,在丈夫外遇後,確實趁他喝酒時詢問「我可以跟陳某某上床嗎?」,丈夫回答可以啊,「只要你不跟我老爸上床就好了,我的道德感是很Low的」等語,她全程錄影存證,影片曾給友人看。將影片傳給陳男後,2人才展開交往。
陳男也表示,與小花交往前,對方表示在辦理離婚且已分居,其丈夫在外也有對象,加上影片中小明曾表示「可以啊,最重要的是妳開心!」種種跡象證明其丈夫確實不介意小花跟別人發生關係,他才放心跟小花交往出遊。交往期間,陳男將2人的「愛情足跡」紀錄在小花送他的筆記本上,以「插旗」註記2人發生關係的地點,比如高鐵車廂、摩天輪等。
小花的友人也作證,他們都看過「同意影片」,小花與陳男在團體出遊時的互動就是一般情侶的樣子。且小花與陳男曾在群組中討論他們在公廁、摩天輪、電影院、診所路邊等地點發生關係的經過。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花和陳男在交往期間共發生66次性行為,頻繁地外出及在外過夜,雙方不避諱在熟人面前出雙入對,倘若小明真與妻子小花夫妻和睦,怎麼可能對2人關係毫無知悉與懷疑?因此認定是男方縱容女方的外遇行為,判處男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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