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法蘭馨侯班與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主張,衛武營籌備處於2008年4月通知要修正衛武營工程的主體空間設計內容,同年7月又要求停工,再改一次,已構成雙方合約的「重大變更」。而衛武營的工程預算從65億增加為81億,設計費也應重新計算,因此求償設計服務費差額1.3億餘元。
衛武營籌備處於2018年裁撤,由文化部承擔合約,被告文化部主張,主體變更內容時間還在草圖設計階段,且大部分規劃都保留,僅草圖修正,並不符合重大變更。
台北地院認為,法蘭馨侯班與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先前已就工程「草圖階段15%」所產生的服務費差額,進行另案提告,並獲最高法院判獲賠2,000萬餘元確定。依確定判決的見解,衛武營變更空間設計為重大變更,台北地方法院不得做出與最高法院相反的判斷,因此判決文化部應支付1億2888萬7200元。對此,文化部昨(27日)表示將會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