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姓牙醫學成歸國後,為了強化自己的專業,還進入台大及耕莘醫院,接受根管治療專科訓練,後來曾在新北市多間牙醫診所擔任主治醫師,在網路上的評價很好。數年前這家診所開幕時,施也應邀擔任醫師,還在開幕典禮上與同事開心合影,沒想到和睦的同事關係卻因施的行徑而變調。
針對這起案件,律師張宜斌指出,施姓牙醫在更衣室裝設針孔,偷拍女助理更衣的行為,屬於無故以錄影方式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已構成《刑法》第315條之一「窺視竊聽竊錄罪」的要件,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張宜斌也指出,《刑法》第319條另外規定,窺視竊聽竊錄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若施姓牙醫在偵查程序中,能夠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被害人也全數撤回告訴,檢察官依法可以給予不起訴處分,施也才有機會全身而退,否則就得為自己的犯行留下前科、付出代價。
針對在更衣室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助理一事,本刊致電施姓牙醫,施的手機無人接聽,轉語音信箱,本刊再將問題以簡訊傳給施,至截稿前未獲回應。本刊另致電施姓牙醫服務的診所,電話無人接聽,網路上則顯示診所暫停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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