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朝野立委集體收賄案有重大進展!檢方除了在8月8日抗告成功,將原本獲得法院交保的趙正宇更裁收押禁見外,也駁回蘇震清、陳超明及廖國棟等人不服羈押的抗告案,確定四名立委至少得在監所關押二個月。
至於檢方聲押唯一獲得交保的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雖然已宣布退黨企圖止血,但檢調追查徐住家搜出的300萬元金流有最新進度,並找到徐口中借錢給他的金主,檢調從供詞中已掌握相關金流,初步排除與李恆隆行賄有關,但從查扣的徐永明手機還原對話內容,卻查出徐向李索賄更明確的證據。
知情人士透露,檢調蒐證後懷疑,徐永明去年底幫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舉辦公司法公聽會,從中索賄200萬元,其中100萬元疑透過助理匯到黨中央帳戶發薪水,並註明是主席借款,幾天後時力領到5000萬元政黨補助款後,黨部再以現金方式歸還徐永明該筆借款,檢方懷疑徐恐是藉由黨中央的帳戶漂白賄款。
後來檢調搜索時,從徐永明的住家搜出300萬元現金,讓辦案人員大為振奮,認為當初的懷疑不是沒有道理,沒想到徐永明卻向檢調供出另一段內幕,指他接任黨主席後,發現黨部的資金出現缺口,於是在去年11月間,於中山北路的老爺酒店向一名認識多年的金主借款,當時金主用手提袋裝了300萬元現鈔給他,借錢過程沒人目擊,他取款後就把錢放在家中的保險箱。
徐向辦案人員指稱,今年2月黨部薪資短缺100多萬元,他先從家中保險箱拿了100萬元給助理存入黨部的帳戶發薪,同月中旬,黨部收到5000萬元政黨補助款後,助理又從黨部拿了100萬元現金還他,他則把錢放在家中保險箱。
偵訊時徐永明再三向檢調強調,住家被搜出的300萬元是借款,並非政治獻金,還稱金主借錢時也知道款項是用來支應黨部的資金缺口,但他後來改口稱,與金主是在台北市中山區的另家飯店日式餐廳碰面,至於對方為何不用匯款方式借他錢?徐永明認為可能是該名金主擔心身分曝光,才拿現金借他。
為了證明所言不假,徐透露借錢當天,還有另位友人在場聽聞他談到時力缺錢,請檢調人員可找該名金主查證,專案小組不敢輕忽,立即清查該名金主及相關親屬這一年多來的金流,並在上周末完成偵訊,比對完他與金主的相關資金往來,初步相符,這也是徐永明沒被收押的關鍵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