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昌財涉弊案是在2005年爆發,當時檢調追查太萊公司董事長為了籌措資金炒作股票,涉嫌聯合多名股市炒手及金主炒作太萊股票,還藉由股市名嘴放消息,吸引散戶買股投資。
檢調15年前介入調查,意外查出時任立委張昌財多次向證期局詢問,企圖擺平證期局,使太萊炒股案免遭調查,並從中收受18萬元賄賂,張昌財遭起訴後,官司纏訟多年,雖然不法所得不多,最高法院仍認定他藉由立委職權施壓,已構成貪汙對價不法。
至於鍾紹和則在立委任內,因新加坡永順集團總裁董欣躍旗下公司提出「高雄港港外油駁作業計畫」遭駁回,鍾紹和以辦公室名義,邀請相關相關政府單位派員到辦公室召開3次協調會,並透過黨團助理在交通委員會提案,作成附帶決議函請行政院參考等方式,協助推動申請案,由於鍾紹和被查出收了300萬元謝款,院方認定涉及索賄對價事證明確。
值得關注的是,二案纏訟多年,除了均在前年確定,成為最新法律見解外,張昌財收了僅有18萬元仍遭重判,最關鍵的是,最高法院也認為立委法定職權包括問政質詢、召開公聽會、函調文件及選民服務,連實質影響力都算在內,簡言之,只要仗著立委頭銜拿錢辦事,就算想藉由政治獻金隱匿對價關係,全都逃不過貪汙罪,因此,這波涉貪立委想力拚無罪的如意算盤恐難如願,加上檢調扣得超多案外案事證,立法院恐藏未爆彈,未來勢必再掀波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