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有中部最大移工聚集地點「東協廣場」的台中市一分局副分局長周俊銘透露,該分局繼中派出所查獲移工持有毒品案件不算少,查扣毒品數量最多的,高達安非他命65公克(市價接近30萬台幣),可是卻無法往上溯源,甚至明知眼前這個移工可能是其圈子裡的藥頭,但就是抓不到他的「藥腳」,只能依「持有」毒品送勒戒,罪責很輕。
台中市刑大毒品查緝中心一名警官透露,警方要抓毒販,除了監聽,必需先鎖定目標,然後過濾其交往對象、找出「顧客群」,等時機成熟在一網打盡,但監聽移工,語言不通就是個大問題,而且他們圈子封閉,台灣人根本打不進去,也很難「布建」,在毒蟲圈子裡安插線民,讓他們互咬,這也是為何移工持毒案件,都只能靠臨檢「碰」上!
更糟的是,因為無法用「製造、運輸、販賣」究辦,對於移工毒販,只能當成一般持有移送地檢署,更根本不可能聲押,根據現行法令,也不能將人送給移民署直接遣返,唯一的方式,就是責付雇主或仲介「管理」。
對此,勞動部曾提出解釋,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規定,雇主聘僱之外國人,若違法情節重大,可與外勞單方終止契約,只要將法院或檢察官的勒戒處分書等相關資料,檢送當地勞工局,地方政府依法會廢止聘僱許可;不過,因該移工有案待執行,需在台完成勒戒程序後方能離境,爾後不得再入境工作;可是,未送往勒戒場所時,雇主仍有管理上責任。
周俊銘說,一旦「責付」,這個外勞就跑掉了,他強調「交保→責付→逃逸」成為一個無解的「不歸路」,外勞酒駕、毒品查緝越多,跑得越多,對台灣經濟、治安,都有不良影響。
周俊銘表示,刑事局已經有線報顯示,有台灣黑道供應毒品給移工,甚至「栽培」外國籍藥頭,為幫派牟利,最大的問題在於語言不通,監聽也聽不懂他們在講什麼。所以當務之急,是警方得培養大量的通譯人才協助,否則等到「越南幫」、「印尼幫」、「泰國幫」成了氣候,再與台灣黑幫合流賺錢,到時候警方恐怕左支右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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