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當年26歲的吳志德國中畢業後,靠送報為生,收入不穩卻愛賭博,經濟窘迫。案發前3年,吳認識在酒店上班、年僅15歲的吳妻,2人交往生下一女,但隔年吳妻離家,過段時間再出現時已經懷孕,吳雖知道是別人的孩子,還是願意和她登記結婚。
陳柏裕則是透過吳妻和吳志德相識,他知道吳手頭拮据,於是出資讓吳開牛排館當老闆,藉此增加吳對他的信任,但因牛排館生意不佳,陳每個月只給吳5,000至1萬多元分紅,讓嗜賭如命的吳不時得向老母親伸手要錢。
為了讓吳志德落入圈套,陳柏裕還借錢、送機車給吳,讓吳感動萬分,接著他蠱惑吳買保單,並允諾由他支付一年20萬的保費,吳只須配合演出,造成身體傷殘以詐領殘廢保險金就好,吳聽了陳的計畫後,竟也欣然同意。
案發當年5月,吳志德與陳柏裕及牛排店員工張男原本共謀,安排吳在牛排店演出遭債主砍斷左臂、斷臂還被丟進油鍋、無法手術接回的戲碼,想藉此詐領高額的殘廢理賠,但一夥人找來下手的楊姓男子,因為膽小,僅拿菜刀砍傷吳的左臂、造成骨折,事後保險公司也僅理賠20多萬元。
一干人等不甘理賠金過低,同年8月竟再度共謀製造假車禍。這次找來林益田將吳志德撞殘,為了讓傷勢看起來更為嚴重,吳在騎車上路之前,還先讓張男用鐵鎚重擊左手掌,隨後再讓林追撞,結果造成左腿骨折,但也因為這「多此一舉」的行為,讓保險公司對於吳的傷勢起疑、拒絕理賠。
陳柏裕等人認為,詐保計畫之所以一再失敗,是因為吳志德每每臨陣退縮,因此密謀再製造一次假車禍,只是這次不領殘廢理賠,而是直接鎖定高達4,600萬元的身故保險金。不知情的吳還傻傻地同意陳的計畫,殊不知已踏入死亡陷阱。
案發當晚,吳志德與妻子及張男在KTV聚餐唱歌,陳柏裕臨時通知張準備進行計畫,吳當時有些排拒,還問張:「可不可以改天再說?讓我有心理準備。」不過,陳堅持當晚進行,還將車禍地點從原本預定的高雄市區,改成沒有監視器的澄清湖邊。
吳志德拄著拐杖抵達現場後,一再向開車的陳奕全強調,要對準自己原本就受傷的左腿撞,而且只要撞腿就好,但陳奕全連續開車經過吳身邊2次,卻臨陣退縮不敢衝撞,最後只好由原本坐在副駕駛座的林益田接手,將吳送上黃泉路,撞死人後還威脅陳把罪名扛下,否則不付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