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查出,吳男與熊女原與林婦談妥頂讓下其經營的卡拉OK店,也已支付5,000元訂金,後來林女反悔,引發吳、熊不滿。2014年12月12日,2人一起到卡拉OK店找林女索回訂金,並抱怨林女出爾反爾,雙方爆發口角及肢體衝突,2人在店內出手毆打林女,扒光的她衣物,捆綁囚禁在2樓。
因林婦大聲呼救,吳男持棒球棍毆打林婦,還餵安眠藥,造成林女全身傷重死亡。2人計謀毀屍滅跡,到五金行購買大型塑膠桶、鹽酸及水泥,開車將屍體載往橋頭區橋頭糖廠埋屍。
檢察官偵查時,2名被告互相推諉傷害致死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但法醫相驗報告,死者胸前肋骨骨折,且肋骨旁肌肉組織有壓砸傷,是凶嫌為死者做心肺復甦術所致。檢方難認2人毆打時有殺人之犯意,因而未依殺人罪起訴,改以傷害致死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為造成她全身多處骨折出血。隔天凌晨2人擔心事跡敗露,商議將她載到到偏遠地區,途中讓林婦喝下摻有安眠藥的礦泉水,還用布塞她嘴巴,卻因此導致林婦傷重死亡。
林女曾一度攀窗呼救,又被2人拖進屋內持球棒毒打,還餵安眠藥限制其行動,造成林女全身是傷身體虛弱,並開車將她載往偏遠地區遺棄,不料,林女傷重死亡,2人計謀毀屍滅跡,到五金行購買大型塑膠桶、鹽酸及水泥,趁黑夜開車將屍體載往橋頭區橋頭糖廠,合力將屍體塞入塑膠桶,並倒入鹽酸及水泥後封桶埋屍。
檢察官偵查期間,被告2人互相推諉傷害致死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不過依據法醫相驗報告,死者身體重要部位無明顯致命傷,但胸前肋骨骨折,且肋骨旁肌肉組織有壓砸傷,是凶嫌為死者做心肺復甦術所致,檢方難認2人毆打時有殺人之犯意,因而未依殺人罪起訴,改以傷害致死建請法官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