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許多民眾接連詢問各地消防單位,今日消防署澄清表示,消防機關並無授權或委託任何公協會、團體或公司至各公司行號辦理防火宣導,若您有接到類似電話或傳真,請不予理會或予以拒絕。若民眾有辦理防火宣導等需求,可向當地消防機關洽詢提供協助,各消防機關皆很樂意為大家服務。
消防署進一步指出,有關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每半年應實施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由場所防火管理人依照製作之消防防護計畫自行就其人員加強訓練滅火、通報及避難應變能力,其亦得請當地消防機關派員指導,提高火災時的自主應變能力,不會委託一般業者。
另外針對一般滅火器以及住家用火災警報器等常見器材,消防署強調,這些產品應取得登錄機構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後,才可銷售、陳列或設置使用。民眾在選購滅火器或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消防器材時,請認明附有認可標示才有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