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部康裕在台主要業務為,依據著作權法、商標法等檢舉盜版AV。他因為提告情趣用品店未依相關規定,非法販售盜版AV光碟片,埋下這起事件的導火線。
任職於情趣用品店的賴男心生不滿,花費15萬元聘請楊姓男子及其餘3人,埋伏在羽部康裕工作地點附近,等到他一走出來隨即用棍棒毆打他;這起事件造成羽部康裕多處挫傷,事後他因為身心受創,走在路上都懷疑有人要打他。
根據判決書說明,羽部康裕提告賴男及其他3人,並主張情趣用品店的老闆是主謀,求償200萬元賠償金。但因為沒有直接證據指向情趣用品店的老闆,法院依照傷害罪等罪嫌,判決賴男及其他3人3至4個月有期徒刑,並賠償羽部康裕3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