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7 07:58 臺北時間

【鏡論】裝瘋賣傻殺人無罪

mm-logo
時事
弒母剁頭凶手二審判了無罪,高等法院被全民罵翻,類似荒謬判決,幾個月前也出現過。
弒母剁頭凶手二審判了無罪,高等法院被全民罵翻,類似荒謬判決,幾個月前也出現過。
上星期,弒母剁頭凶手二審判了無罪,舉國震動,萬民聲討。這種事情,以前發生過,幾個月前,嘉義殺警案凶手也判了無罪。可以預見,類似荒謬判決以後還會接力上場,沒完沒了。因為,法律這樣規定,無論是得了精神疾病,或是吸毒吃藥,反正,只要失了神智,陷入「喪心病狂」狀態,那麼,無論幹了啥事情,殺了多少人,都不必負法律責任,落得免罪結局。
所謂「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公平正義底線盡在其中。逆倫大案,把老母都殺了,腦袋都切下來,扔到花圃裡,這樣的凶手,判了無罪,完全違反社會認知,全民觀感極差。這樣的事情,都能判無罪,其他任何血腥勾當,也都能以「喪失心智,不能辨識行為」為由,判決無罪。
上述判決一出,高等法院被全民罵翻,坐不住了,於是,特別針對全案發布「Q & A」,全方位解釋判決原由。高院特別指出,若是有人腦袋清楚之際,有了殺人犯意,然後,故意喝得爛醉、故意嗑一堆迷藥,才動手殺人,那麼,這凶手不能豁免,還是有罪。高院這解釋,說了等於沒說。關鍵原因,在於如何認定「故意使自己陷入精神障礙狀態」?
君子報仇,三年不晚,若張三想殺李四,那麼,只要好好研究嘉義殺警案、弒母剁頭案,仔細閱讀判決書,了解法院審理細節,就能擬定妥善對策。譬如,買幾本神經分裂症科普書籍,演戲一般,裝成精神分裂病患。其他疾病可以照核磁共振、驗血、驗尿、插檢驗管,驗明病情,精神病卻沒科學方式驗證,醫生只能從病患言行舉止判斷。
簡單說,只要裝瘋,並且一裝多年,持續找精神科醫師看診,三年五載裝下來,假的也成真的,自己的身分背景早就成了精神科老病號。之後,再精緻細膩擬具劇本,多方添加利己時空、現場、背景元素,最後一舉瘋狂殺人,幹掉仇人李四。如此這般,只要裝幾年瘋,就大仇得報,還能免除殺人刑罰。這筆買賣,怎麼看都划算。
歸根結底,《刑法》所說那套,什麼精神疾病、使用毒品,喪失心智,殺人免罪,並非沒有道理。問題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總不能讓凶手就這樣免除責罰?唯一補救方式,就是「免掉普通牢獄刑法,逃不掉專業精神疾病強制治療」。亦即,針對此類犯罪凶手,不送監獄,而送精神病院,還是一樣,關在裡面,強制治療,並且是長時期強制治療。
只有這樣,不論凶手是真瘋還是假瘋,都與社會暫時隔絕,既屢踐社會正義,也防止凶手再度喪失心智犯案。
★《鏡週刊》關心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5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