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眾新聞》報導,23歲的香港男子唐英傑,在今年「七一遊行」當天,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重機撞向3名員警,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是港版國安法上路後的首名被告,案件於7月6日開庭審理,唐男隨後申請人身保護令,在21日遭拒,昨(25日)法官又拒絕其保釋申請,並將他的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再審。
報導指出,法官李運藤頒下長達17頁的書面裁決書,認為被告的潛逃和再犯風險高,故拒絕被告保釋,並說明,此次裁決無需特別考慮國安法第42條所列明的再犯風險,只需考慮《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下的保釋準則,又指出國安法第42條沒有假定法庭不能批出保釋,最後強調,「本案是首宗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具重要性,所以裁決理由較一般案件長。」
香港法律規定,媒體報導保釋程序時,只可報導被告人的姓名、控罪、處理案件的法院、保釋程序結果及法官和律師姓名。報導中提及,法官李運藤在昨天傍晚致函媒體,批准記者報導刪減後的書面裁決書,媒體最終取得的判詞,被刪減12段詳細交代拒絕保釋理由的段落,只剩下指出申請人有潛逃及再犯風險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