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依《貪污治罪條例》被判刑10年8月的民進黨議員陳科名,才以300萬元交保,又被新北地檢署起訴貪污收賄。起訴書指出,陳科名涉於2017、2018年間,向一間廠房被認定是違建的呂姓鋼鋁業者索賄50萬元,替業者向市府違築拆除大隊施壓關切,讓業者得以自行拆除廠房,減少損失。
呂男在2017年5月前往陳科名服務處請託延緩拆違建,陳趁機索賄20萬元,與拆除大隊達成「拆新留舊」的共識,並持續指使王姓祕書關切拆除事宜,以拖延時間,讓呂男於同年8月自行拆除完畢。
沒想到呂男又在原地重建,2018年再度被認定違建,又請託陳科名,這次陳索賄30萬元,故技重施。
案件曝光後,陳科名否認,辯稱從未接受請託,都是服務處秘書在處理,新北地檢署不採信,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科名,並沒收犯罪所得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