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8 11:39 臺北時間

必翔前董座夫妻挪用公司資產 依《證交法》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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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2017年蔣清明(左)因炒股案,訊後被以300萬元交保。(本刊資料照)
2017年蔣清明(左)因炒股案,訊後被以300萬元交保。(本刊資料照)
必翔實業創辦人伍必翔,涉嫌與身為前妻、前董座的蔣清明,為衝高子公司業績、護盤,造成必翔損失約4億元之外,又挪用大陸子公司人民幣4億元(約新台幣17億元),以假交易、借貸等名目頻繁匯款,部分最後流入蔣女的女兒、陽明公司副總戴佳瑀個人戶頭,北檢今天依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等罪起訴伍男、蔣女、戴女等6人。
必翔實業前董事長蔣清明,2014年到2016年間,因擔心公司在海外面臨巨額求償訴訟,股價恐下跌,聯合炒手挪用公司資金,拉抬股價,台北地院一審在2019年2月依操縱股價高買證券罪,判蔣女徒刑13年,併科罰金3億元,目前此案上訴二審。
在檢調單位持續追查下,又發現蔣女另外在2016年起,多次挪用在大陸的子公司陽明公司,用假交易或借貸等名義,頻匯款總計人民幣4億元給其他公司,對方再陸續「歸還」款項,其中部分流入陽明公司副總戴佳瑀戶頭。
2017年間,必翔實業轉投資的必翔電能財報被會計師察覺有異,部分應收帳預期應調整為虧損,當時的董事長伍必翔和蔣清明為了確保必翔電能上市,挪用必翔實業鉅額資金購買必翔電能股票,希望拉抬股價,但必翔電能財報公告後股價大跌,必翔損失新台幣4億元。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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