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報導,陳男和張女2001年都在酒店工作結識,交往1年後就宴客結婚,但因張女和公婆處不來,時常發生口角,因此婚後幾個月就搬回娘家住。
這18年來,夫妻偶有聯絡,陳男聲稱自己多次催促張女登記結婚,但張女卻說2人只是朋友,還要陳男不要再糾纏他。去年3月張女母親過世,陳男輾轉透過親友才得知,當時訃聞上女婿掛名是張女已經過世的前夫,讓他氣得訴請離婚。
張女則稱,自從認識陳男以來,他都沒在賺錢,雖然自己4個姊姊都知道陳男,但卻不敢告訴父母,因為鄉下人認為丈夫吃軟飯很丟臉,才選擇隱瞞。去年8月2人補登記結婚,張女認為此舉顯示自己有維繫婚姻的誠意,而去年3月母親過世時,戶籍上還是前夫的名字,當時這麼做符合家人的認知。
法官認為,陳男經常喝酒又長年無業,太太對外不願意承認夫妻關係,雖然太太會提供丈夫金援,但稱老公沒工作讓她沒面子,已踐踏了老公的自尊,使男方難以感受夫妻平等地位,雙方已失去互信互愛互諒的婚姻基礎,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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