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書顯示,事故當時,肇事聯結車進入平交道,因道路狹小又有小客車擋路,聯結車司機連忙下車按緊急按鈕,但已經來不及,自強號仍攔腰撞上。當時就讀台南某大學一年級的楊姓學生,在該班自強號列車第12節行李車廂裡,因此造成身體多處有撕裂傷、挫傷和右側第一到第五腰椎橫脊突斷裂。
楊生主張,列車長未確實管理,讓乘客待在行李車廂,以及平交道寬度不足,台鐵管理不當,因此依醫藥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與生活費等項目,向台鐵提告,求償國賠567萬餘元。
但法官認為,楊生和其他乘客皆坦言當時車廂內都是人,沒有放置其他東西,而楊生受傷乃因聯結車正好撞到這一節車廂,與該車廂是否為載貨車廂無關;至於平交道道路過窄,管理機關為彰化縣政府,事發後縣府也已公告並研議改善,與台鐵無關。
法官判定,整起事故過失並非台鐵造成,依鐵路法第62條及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損害賠償暨補助費,斟酌台鐵賠償楊生醫藥費90,237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