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小姐向本刊表示,40年前包括她媽媽在內的數名攤商,與政府議定由攤商出錢,將士林夜市內原本是大水溝的地填平,攤商便能在該地上面擺攤做生意,今年5月因媽媽年事已高遂由她接手,卻意外發現原本設有營登的位置已被陳男承租。
據顏小姐調查,陳男原本在攤位附近就有私有地,他再承租週邊約30坪的國有土地,擴建成7間店面後,每間收取租金5萬元到10萬元不等,白天還另外向攤商收取5,000到1萬元不等的使用費,因為自己不願付錢給陳男,常被對方找麻煩,甚至最後連攤位也沒得擺。
顏小姐不滿控訴,從媽媽擺攤開始就設有營登也都有在繳稅,只需繳納權利金給國家就能合法做生意,現卻被陳男要求給付租金,讓她不解:「國有地本來就不行轉租,他怎麼還敢收錢?」
顏小姐的友人宋先生則抱不平表示:「陳男知道承租國有地不能再當二房東,所以他都跟其他人說是『贊助費』,不打書面契約,不留匯款紀錄,或簽立收據,每月按時叫他的媳婦跟兒子向大家收現金。」
宋先生透露,有些攤商是透過朋友介紹或看招租公告才找上陳男,根本不知陳男行為違法,顏小姐憤而向國產署與國稅局檢舉陳男的不法行徑,不料卻處處被刁難,後來才得知疑似有民意代表介入關說,因此質疑政府包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