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去年10月起就已正式實施,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開罰300元,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超速罰900元至1,800元,擅自改裝則罰1,800元至5,400元。
今(11日)交通部證實,現正研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來電動車將比照一般機車,要登記、領用並懸掛車牌才能上路,否則將處以罰鍰1,200至3,600元,倘若遺失、破損卻未申請補發,處150至300元罰鍰。至於通過審驗的電動自行車,如未黏貼合格標章,也會處以600至1,200元罰緩並禁止行駛。
除此之外,因為電動自行車可較短時間內加速,駕駛人應具較為成熟的生心理反應能力,今年5月立法院已初審通過,14歲以下不得騎乘電動自行車,違者開罰600元至1,200元,交通部則擬再增訂罰行為人的父母或監護人。提供電動自行車的租賃的業者,未來也須教導民眾車輛安全操作及道路駕駛規定,否則開罰600至1,200元罰緩。
未來電動自行車得掛車牌,駕駛人是否也要比照機車騎士考駕照和繳牌照稅呢?交通部回應,由於目前仍有爭議,修法暫不列入,財政部則傾向暫時不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