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順達指出,他對刑事判決相當不服,且發現李提的證據內容有諸多添加、漏譯瑕疵,經過多年努力奔走平反,如今終於獲得高等法院的再審機會。
劉順達提出證據反控,指李在方所提的韓國首爾地方警察廳的調查文件,竟有2種不同版本,在第一種版本中,韓國警方證實承辦員警並無製作筆錄;第二種版本,不僅承辦員警必須蓋印的印章處空白,且李在方還在報告上親筆書寫「漢城地方警察外事3系担当嚴」字樣,台北地檢署卻根據李所提供的這份疑似偽造的證據將其起訴。
此外,劉順達表示,李所提供給北檢的首爾地方警察廳的中譯文中,漏譯、添加的部分共有9處,為證清白,他還親自發函給首爾地方警察廳和漢城華僑協會,請求說明調查狀況,2個單位都表示,查無他不法的事實,他因此質疑李的證據充滿瑕疵,所幸多年來的努力終於有了收穫,高等法院在本月初已經發傳票給他,同意他申請再審,希望他的委屈能獲得伸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