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姓女子在老公過世後,與亡夫的已婚好友連男因為常在網路上聊天,關係逐漸變得親密,羅女雖明知連男為人夫,仍主動邀約連男開房「啪啪啪」,兩人每週固定會到摩鐵報到2、3次,不倫關係維持半年之久。
連男在去年7月向老婆坦承偷吃,並在同一天與羅女分手,連妻知情後情緒幾乎崩潰,在臉書私訊質問羅女:「妳介入我的婚姻還沒怎樣嗎?」「當你們去開房間時,你們都沒有愧疚心嗎?」表示自己曾經對於羅女喪夫感到心疼,未料換來的竟是傷害與背叛。對於連妻的連珠炮質問,羅女僅回應:「我們已經分開了,他也會好好跟你相處了、抱歉。」但連妻仍氣不過,憤而向法院提告羅女侵害配偶權。
台中地院審理該案時,羅女矢口否認和連男發生過關係,喊冤「就算一起上摩鐵也不代表有發生性行為」,辯稱自己因為拒絕連男糾纏,所以才遭他懷恨報復。不過,法官勘驗相關錄音檔後發現,羅女曾向連男抱怨「我媽罵我怎麼那麼不檢點」「她覺得我會帶壞小孩」「我媽把我講得很難聽」,證實羅女和連男在摩鐵確實有性交,且羅母也認為女婿過世未滿1年,女兒的行為的確很不應該,審結認定羅女侵害連妻配偶權明確,判她須賠償連妻4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