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住在台中市神岡區的陳男,以「陳詩明」的暱稱,在臉書社群結識東勢區一名還在讀某國小六年級的12歲女童,他透過臉書私訊與對方聊天,越聊越「深入」,竟扯到性愛等隱私話題。
對性愛一知半解,卻充滿興趣的女童,受他引導,也有不少大膽發言,讓陳男覺得有機可乘,向對方索討裸照,女童不從,陳男翻臉道:「我一定要看」「不然我跟你的對話明天全世界人都知道了」「10分鐘之後我把我們之間對話全部公開」「信不信由你」「不想說了」「10分鐘之後傳給我」。
女童害怕,以手機拍攝兩張自己全裸照片給陳男,而陳男食髓知味,裸照到手後,進一步脅迫女童跟他發生性關係,女童知道對方不會善罷甘休,於是求助學校師長,校方立刻報警處理。
台中市警局東勢分局於今年七月逮捕陳嫌,並在其住處搜出一支手機、兩台平板電腦,檢警在陳嫌電腦裡,發現他與其他未成年的少女、女童有類似性愛對話,懷疑受害者不只一人,正擴大偵辦中。
全案今天偵查終結,檢方認為陳涉恐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屬於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提起公訴,並建請院方從重以「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論科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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