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耿女與丈夫一同經營運動酒吧,但她竟與經營餐酒館的何姓男客有曖昧,2人發展婚外關係,經常用LINE傳情。直到2019年1月,耿女被丈夫發現與何男過從甚密,2人還在洗澡時視訊,耿女還表示要何男「再洗一次」「笑大聲點」,公然調情的做法讓丈夫不能接受。
耿女丈夫指控,妻子與小王還在當年2月14日情人節,以交換「鑰匙圈」當作定情信物,雙方還一起共處一室幽會,這些舉動讓綠雲罩頂的耿女丈夫決定提告捍衛權益。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耿女、何男交往親暱,2人關係已超過一般朋友,已經破壞耿女與丈夫間婚姻的和諧,更嚴重侵害丈夫的配偶權,造成丈夫飽受精神折磨,因此判定耿女和何男必須共同賠償4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