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新聞》報導,去年3月8日在大陸北京西站北廣場第2層進站口,67歲的王姓婦人準備進站搭車,在閘門口逆行,不慎與劉女的行李箱碰撞,當場摔倒在地。摔傷的王女當下不覺有異,照常搭車前往石家庄,未料在車上出現嚴重頭痛、頭暈等症狀,下午4點多抵達石家庄時,王女已神智不清,被工作人員用輪椅趕緊推下火車。
王女在摔傷5個多小時後,被前來接人的家屬緊急送醫,檢查後發現王女腦出血,輾轉2院治療15天後,仍撒手人寰。對此,王女的兒子表示自己當時送母親進站時,因為劉女走在母親身後才導致絆倒,當時母親之所以沒有看到行李箱,是因為母親、劉女、行李箱三者處於一條直線,行李箱隱藏在劉女背後,因此閃避不及。家屬認為,劉女在此事有重大過失,應至少承擔60%的責任,憤而提告索賠醫療費用、死亡賠償、精神損失等共計6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67萬元)。
但劉女方認為,事發當下王女的兒子沒有妥善照顧母親,仍讓其獨自乘車,延誤搶救黃金時間造成憾事,且劉女全程按照規矩排隊,沒有過錯,不應該承擔王女死亡的任何責任。
法官表示,根據車站監視器畫面顯示,王女的確被劉女行李箱絆倒,但王女轉身走5步後才碰到劉女的行李箱,證明兩人之間隔了一段距離,且劉女的行李箱並非超大超重,且全程未離開其控制,若王女謹慎慢行,完全可以避免碰撞,加上王女當時是逆向而行,更應注意週遭人流,認為王女之死雖令家屬悲痛,但不能成為劉女承擔責任的理由,同時年長者乘車,其家屬也應注意風險,一審駁回王女家屬賠償訴求。目前全案仍在上訴期,一審判決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