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狼醫利用藥劑對女移工涉及性侵,依刑度7年起跳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不過,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因為狼醫妻女供詞改變,也讓法官改以乘機性交罪判刑,刑度跟著大降。
法官審理時,該名狼醫坦承犯罪,他稱前後替女患者施打4針藥劑,第1針注射的是葡萄糖針劑,第2針才是麻醉藥劑,第3針則是消炎針,第4針為子宮收縮針。法官從畫面看到,女患者在施打第2針藥劑後,四肢才開始放鬆,手腳並逐漸垂下手術檯架,漸漸失去意識。
林勤人的女兒也向法官證稱,手術室有二道門,1樓上來2樓手術室的門,因怕有病患跑上來,所以在手術過程中會上鎖,至於手術室後面、通往3樓的門,則不會上鎖。她在警詢時稱,爸爸幫患者施打麻醉藥後,說要等病人熟睡再開始手術,叫她先出去,過了10至15分鐘,爸爸才開門叫她進去幫忙,每次打完針,都是依照爸爸的吩咐、等待叫她進去手術室,時間大約都是15分鐘左右。
不過,到了檢察官訊問時,狼醫的女兒卻改口稱,當時她離開手術室是去診所3樓上廁所;醫師娘也證稱,她和丈夫相處幾十年來受盡委屈,所以才叫女兒跟警察說,是爸爸將她支開手術室。
法官勘驗畫面認為,狼醫的女兒返回手術室時,手中持有衛生紙,加上狼醫當時未要求女兒離開手術室,或有事後再通知女兒進入手術室的舉動,且狼醫也稱,他知道女兒上廁所的時間都比較久,才臨時起意性侵女患者。
為此,合議庭變更起訴法條,改認定狼醫觸犯的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的乘機性交罪,由於狼醫賠償被害人200萬元,女移工也不再追究,狼醫才得以逃過遭重判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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