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椒華今召開記者會指出,民進黨中常委郭再欽名下的公司「明祥鑫」違法填埋廢棄爐渣到學甲區的農田和工業用地一案,指出經濟部工業局早在2010年(民國99年)時就修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規定爐渣不可用於填地材料,且她一再於記者會、協調會上詢問工業局,爐渣能否填埋到農地、工業用地?工業局代表均口頭回應2010年修法後就不可以,證明「明祥馨」公司在學甲工業用地填埋爐渣並不合法。
陳椒華認為台南市環保局用「爐渣可回填工業地並未違法」「未發現有申報不實」等誤導檢察官,後以「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至今已修改20次」「需回溯填埋的時間點是否違法」等理由,為「明祥馨」開脫罪嫌,令人質疑環保局一再護航市長好朋友郭再欽。
陳椒華也拿出歷年圖資證明,非法爐渣的填埋行為幾乎都在2010年8月修法之後,雖然市長黃偉哲表示,填埋爐渣不在他任內發生的說法沒錯,但陳椒華也指出,當地里長李新進去年4月就檢舉了多筆農地和工業用地遭埋爐渣,卻到今年8月台南環保局才發文要求清除,「台南市政府的行政效率這麼龜速?」
陳椒華拿出台南環保局提供給議會的資料,發現環保局認為直至2018年的版本中,都說爐石都是可使用於工業用地,「明顯與工業局的函釋南轅北轍,簡直是曲解法令!」痛批環保局用錯誤證詞誤導檢察官,因而導致郭再欽獲得不起訴處分,「讓汙染犯罪嫌疑人逍遙法外,讓學甲受汙染的土地迄今仍在悲鳴。」
此外,陳椒華也拿出9月26日再到學甲現勘採樣帶回的爐渣,表示一般人根本無法用目視分辨其類型,環保局卻僅以目測認定地表為再生粒料,而不進行開挖採樣檢測,怒轟不只是行政怠惰,更有包庇郭再欽之嫌,認為地下水恐怕已遭受汙染,要求環保單位抽驗確認情況。
陳椒華表示,由於檢察官和法官對事業廢棄物和再利用的認定非專業,因此他們會將相關公文和圖資等事證提供給台南市議會、台南地檢署和台南地方法院,盼議會持續監督,而司法單位能協助伸張正義,「盡速將污染犯罪者繩之以法,還給土地和社會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