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計退出聲音照相取締噪音車,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日請環保署長列席報告。高嘉瑜質詢時指出,以聲音照相取締車輛是否會有「失準」的問題?若車主願意主動改善能否減輕刑責?高嘉瑜提及政治人物於宣傳車上拿麥克風講話,就舉例「或是我在車上唱歌,這樣算噪音嗎?會不會被聲音照相。」
張子敬答詢時回應,相關器材皆經標檢局檢查、第三方機構認證並調校;待法制完整後,當駕駛人被拍到就會直接告發,亦會通知該車需再次檢驗,至於減輕罰則部分仍須討論。張子敬強調,噪音拍照的處罰是針對車輛,而人聲與宣傳車喇叭並不包含在內,因此高嘉瑜唱歌「就算拍到也不會用這個規範處罰」。
高嘉瑜完成質詢後,委員會代理主席陳瑩隨即表示,「經環保署認證,高委員唱歌不算噪音」。
環保署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補充說明,「聲音照相」的法源是「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及「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如同測速照像,若行駛中的汽機車噪音超標就會自動拍照,並且直接開罰,可處1,800至3,600元;聲音照相預定在本月底前正式實施。
蔡孟裕指出,若於車上持麥克風唱歌或演說,亦或車輛改裝音響等,則是屬於噪音管制標準中「擴音設施」的規範,與聲音照相的規範不同,違規的話可處3,000至3萬元。